? ? ? ? 2019年12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為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解決招投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經過前期調研、專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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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中《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修訂為:
? ? ? ?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集體研究并分別獨立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不超過三個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對每個中標候選人的優勢、風險等評審情況進行說明;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排序的外,推薦中標候選人不標明排序。
? ? ? ?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結合對中標候選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風險進行復核的情況,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自主確定中標人。定標方法應當科學、規范、透明。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 ? ? ?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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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四十二條修訂為:
? ? ? ? 第四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應當否決所有投標。
? ? ?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必要時采取對招標文件設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等進行修改或者其他相應措施后,依照本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少于三個的,可以開標、評標,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從現有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所有投標再次被否決的,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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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關于工程總承包:
? ? ? ? 工程總承包的分包(有些文件提法為“總承包的再發包”)沒有上位法明確支持、當前規定法律層級不夠的問題,再本次修訂案中,也有了明確的修改意見。
? ? ? ? 具體修改為了:
? ? ? ?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中標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國家對工程總承包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等的分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中標人可以自主確定分包人。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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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關于低價中標:
? ? ? ? 四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 ? ? ?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為異常低價,有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在合理期限內作澄清或者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說明其報價合理性,導致合同履行風險過高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